“八旬老太狀告五子女案”昨宣判 辦公室出租五子女被判每年各拿2400元贍養費
  新聞回放:1月2日夜,葫蘆島市綏中縣城郊鄉香坊村82歲老太太韓桂茹被兩個兒子和三個女兒拒之門外。好心人報警,將老人送到敬老院臨時居住。新年固態硬碟原理將至,老人將五子女告上法庭,希望回家得到贍養。
  首二手製冰機次報道題目:《八旬老太狀告五子女 我要回家過年》
  本報訊(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杜寶忠)“我想回家,想回家。”被趕出家門房屋貸款的82歲老太太狀告5子女不贍養後,最終被兒子接回了家。
  昨日,八旬老系統家具太狀告五子女案宣判,5子女被判每人每年給八旬母親2400元贍養費,若遇大病另需均攤。
  政府多次調解 勸不動子女接老人回家
  韓桂茹老人此前說,雖然在敬老院有吃有住,但仍惦記子女和8個孫輩孩子,最大的願望就是回家。
  城郊鄉司法所所長任士寧表示曾勸解老人的兒子贍養老人,可怎麼勸也不行。到底是什麼原因讓5子女都不願意贍養老人呢?負責民政的城郊鄉副鄉長朱永良稱,主要是子女之間、子女和老人之間的矛盾。子女法律意識淡薄,還有財產糾紛,另外家庭矛盾比較深。調解工作做了兩次,也沒啥效果。
  朱永良表示,還想把老人的幾個子女召集起來繼續調解,希望老人過個團圓快樂的新年。
  子女有人同意判決,有人想上訴
  “今天法院判決書出來了,老人和5子女都到了法庭。”昨日任士寧介紹,考慮到上訴期15天后才能生效,可15天后都過完年了,實在不行將老人送到養老院,條件還能好些。
  據介紹,法院判決5子女每人每年給八旬母親2400元,每年1月30前交齊,老人遇大病子女還需均攤。
  任士寧說,如果兄弟姐妹按照此前贍養老人,每家出100元可能就夠了,但是如果將老人送到養老院生活,每家就得拿出200元,才夠支付在養老院的生活費用。
  “今天上午,兩個兒子和大女兒找到我,稱判決書沒要,沒看,也沒簽字。”朱永良表示,子女們誰也沒接判決書,他們意見不一致,有人同意執行判決,有人表示想上訴。
  老人女兒大鬧法庭被拘15天
  綏中法院沙河法庭庭長齊長東介紹,“本來今天法庭向當事人送達判決書,案件承辦人考慮到快過年了,情比法更能解決糾紛,子女來的時候,我們想再做做子女的工作,讓他們把老人接回家過年。沒想到,這幾個子女到法庭吵架來了,哥哥和妹妹對罵。”
  “老人的大兒子和二兒子商量後決定,把老人接回家,稱‘不用她們姐妹了’。”齊庭長介紹,可老人的二女兒和三女兒依然不依不饒地罵哥哥,並向老人和大哥要錢,“讓把她花過的生活費、醫葯費報銷了。”
  齊庭長搖頭說:“我從事法律工作這麼多年,頭一次見到這樣一家人和這樣的事!”齊庭長介紹,請示院領導後,老人的三女兒張志榮因在法庭打罵砸門折騰了有一個小時,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礙訴訟,依法被拘留十五天,現在已送往葫蘆島女子拘留所。
  而老人的兩個兒子,昨天接走了老人。
  《婚姻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: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。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,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,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。
  第四十四條規定:對遺棄家庭成員,受害人提出請求的,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、撫養費、贍養費的判決。
  《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》第十一條規定: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、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,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。
  ■新聞說法  (原標題:倆兒接母回家 一女兒鬧法庭被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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