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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楚天都市報訊 據《現代快報》報道 近日,南京市民孫女士打車回家,手機忘在出租車上,被劉女士撿到。雙方聯繫上以後,孫失主希望當晚能拿到手機並承諾會給一定的報酬。兩人見面後,劉女士要求支付2000元,而孫失主只願出500元,因為她丟的是款小米手機新的也只要1799元,由於價格沒談攏,孫失主至今還沒拿回手機。
  律師表示,物權法允許有償歸還,但一般控制在實物價格的10%—20%範圍內。如果劉女士拒不歸還,可能涉嫌侵占罪,孫失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拿回手機。
  昨天,孫失主向記者講述了當時的情況。事情發生在9月11日凌晨1點多,孫失主和幾個朋友聚會之後,乘出租車回家。到家之後,才發現自己的小米手機不見了,立即撥打,電話通了,原來手機落在出租車后座上,被後來打車的劉女士撿到了。當時已經很晚,劉女士說第二天再還手機。
  孫失主很著急,手機里有紀念照片,一定要當晚就拿到手機,於是兩人電話協商,“劉女士要我給2000元,我說價錢見面再談。”
  孫失主打車來到劉女士家小區門口,劉女士也攜帶手機前來,索要2000元報酬,而孫失主只願給500元。孫失主說:“索要報酬可以理解,但2000元太多了,這部小米手機當初購買的價格是1799元,已經用了1年多了。”
  那麼,劉女士為何堅持要2000元酬金呢?她說:“如果不是失主答應了我的條件,我是不會深更半夜下樓送手機的。失主現在反悔,當初是在騙我。”
  談不攏報酬,拿不回丟失的手機,孫失主報了警。賽虹橋派出所警察進行現場調解。調解之後,撿到手機的劉女士鬆口要1500元報酬,而孫失主還是堅持500元,雙方不歡而散,手機還是被劉女士帶走。警方表示,調解不成功,建議孫失主走法律途徑。
  律師說法
  有償歸還可以有 拾物不還是侵占
  江蘇熙典律師事務所朱曉峰律師說,《物權法》明確規定撿到東西的人可以要求酬金。按判例,報酬一般是實物價格的10%—20%。事件中劉女士要價偏高。事件若調解不成功,孫失主可以到法院起訴,提供劉女士撿到手機的相關證據,就能追回丟失的手機。
  (原標題:撿千餘元手機 竟索兩千元酬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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